youxian166
2018/5/30 0:05:54
2011年10月31日,开封市双宇皮鞋商场2楼中高档鞋楼层吉祥鸟专柜撤柜,上新专柜伊利贝纳品牌。但是在吉祥鸟厂家来皮鞋商场仓库拉运剩余库存时,发现库存鞋有26双不翼而飞!
皮鞋商场反复查核了该专柜的账目,账目核实后,依然没有找出26双皮鞋的下落,在偌大一个商场,不见了26双价值5600余元的高档女鞋,该谁负责?!吉祥鸟专柜的鞋均存放于3楼西仓库,很明显,不可能是丢失在2楼专柜上的。而现在,皮鞋商场却把责任归于吉祥鸟专柜的两个营业员身上,并声言要她们全额赔偿。
该商场原工资(月全勤)700元/月,自11月份开始按(月全勤)900元/月执行,不给员工缴纳3金,并且制定了近100条罚款条例。动辄克扣员工工资。
目前吉祥鸟专柜两名员工10月,11月份的工资仍未发放,商场也没有给两名员工一个合理的答复,关于丢失的皮鞋,调查了一个多月却仍无结果。。。这是什么缘故?
一般货物的流程应该是:
厂商发货--商店收货---货物验收入库--仓库保管员收取领货单将货物发于营业员销售,在这些环节中,皮鞋商场由于内部管理混乱,至今未设置仓库保管员。皮鞋到底是哪一个环节丢失的?一个多月未查出结果,显然商店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。
该怎么办?请法律系师生给个意见!
照你说的这样,商场没有设置仓库管理员,是商场的失职,况且职员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失,应由雇主来赔偿。至于职员要不要赔,一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职员不是履行职务,比如故意偷得,那就是职员直接赔偿。二如果是职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过失,那商场在赔偿厂家后可以向职员追偿,商场和职员按照自己的过失分别承担相应责任。但是,现在,查不出原因,不管怎样,都是商场赔偿,这是由相对性决定的,内部怎么分担与厂家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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